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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土地使用年限僅剩48年 購房者想退定金遭拒



  昨日,傢住青山的樂先生反映,他在洪山區南湖建安街的水域天際小區認購瞭一套新房,事後得知該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隻剩48年。他要求開發商退回兩萬元定金,遭到拒絕。【富麗雅小區延期交房:70年產權還沒住就去瞭20年】

  樂先生介紹,上月30日,他負債整合哪家好降息技法大公開和妻子在該樓盤看中一套87平方米的兩房,總價83萬多元。當日,妻子簽瞭認購協議書,交瞭兩萬元定金。

  回傢後,樂先生在網上查詢發現,該樓盤所在土地的出讓時間為1992年。按住宅基隆市銀行車貸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計算,新房土地使用年限隻剩48年。樂先生想要退房。找到售樓部要求退還定金時,遭到拒絕。但對方稱,可對房屋總價進行適當優惠。

  昨日下午,記者在售樓部現場一角落看到瞭開發商公示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復印件。負責人郝經理稱,樂先生事先沒看清楚相關證件就簽認購協議書,是他自己的責任。為何售樓人員事先不告知樓盤土地使用年限的細節呢?郝經理解釋每個售樓部的銷售方式不同。記者瞭解到,樂先生所購的房子為第27棟,共有140套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僅剩48年,目前還有40套未售出。

  對此,武漢市房管局工作人員稱,按物權法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自動續約,隻需要繳納金額較小的土地收益金。因開發商對相關證件進行瞭公示,樂先生簽訂的認購協議書已具備合同效力。

  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認購協議書或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樓房的各類證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記者滿達 實習生陳梅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4-18/073540748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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